蜂拥而至,落空而归:《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出台
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390

营销策划公司大瀚营销昨日获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营销策划界、广告界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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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公司大瀚营销研究表明,网络直播行业已经出现十余年之久,诞生造就了YY直播、花椒直播、映客直播、一直播、新浪微博直播、抖音直播、快手直播、淘宝直播、京东直播、小鹅通直播等等一系列以游戏、教育、娱乐、电商带货等为主题的各类垂直直播平台和综合直播平台。

在短视频带动下,近三年来呈现出了爆发式的增长,但是增长的同时,也因为直播入行门槛低、直播带货监管难、直播消费鉴别难等问题出现了很多消费纠纷、假货、虚假广告宣传、逃税漏税、欺骗消费者等现象,但是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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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方面,《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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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公司大瀚营销同步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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